展臺、展板等展示設計的知識產權
日期:2019/12/4 3:10:36 / 人氣:0
展臺、展板等展示設計(Design)也會受到眾多知識產權(property right)的保護。會展設計搭建通過在會議、展覽會、博覽會活動中,利用空間環境,采用建造、工程、視覺傳達手段,借助展具設施,將要傳播的信息和內容呈現在公眾面前。如展臺、展板的搭建往往體現了組織者或者參展者的個性,其總會綜合聲、光、電等多種媒介,以期吸引眾多的參觀者。因此,展示設計可能(maybe)成為美術作品、形作品或者模型作品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建造會展場館或者布置展臺需要使用(use)相應的建筑(Architecture)材料及技術(Technology),這些可能會受到專利(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法的保護;在展示中使用的相關模型以及他人的合法作品也具有著作權等權利(Right);如果使用多媒體或者網絡(Network)方式展出或者演示展品,多媒體中會涉及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
從國際展會的實際情況(Condition)分析(Analyse),展示設計侵權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參展商拷貝其他參展商的展臺設計,稍加修改而成為自己的設計;另一種情形較為復雜,牽涉了展臺設計搭建(指搭蓋、建立)商的利益(benefit)。道具制作與設計師溝通并即時同客戶進行展臺設計的交流,向客戶交付設計初稿、設計說明、工程報價,研究客戶反饋意見并再次修改,交付最后定稿之展覽設計圖及工程報價。會展設計搭建是一門綜合的設計藝術,是一種實用的、以視覺藝術為主的空間設計。是一種對觀眾的心理、思想和行為產生影響的創造性設計活動。參展商往往選擇(Select)招標方式讓他人提供展位設計的紙,收到競標的紙后以各種借口不讓競標者的方案(plan)中標,之后轉手將扣留下來的設計紙或者方案提交給第二方抄襲使用(use),或略加修改予以使用,或者參展商在使用展臺設計搭建商的設計紙方案后不支付相應的設計費用。近年來,展示設計的剽竊現象非常嚴重,展覽公司則飽受侵權之苦。當然,從當前實踐分析,該類糾紛的癥結不在于對展示設計屬于哪種知識(Knowledge)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爭議,而在于原告是否能舉證證明其系權利(Right)人、被告的展臺等展示設計與其享有著作權的紙是否存在大量的雷同即“實質性相似”以及被生是否接觸或者如何接觸到該紙,即判決是否侵權的原則是“作品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如北京思德展覽服務有限公司訴士暉科耐爾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北京艾斯筆特展覽展示服務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就屬于該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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